明清家具主要采用海南、印度、老挝及东南亚一带出产的珍贵硬质木材,如黄花梨、紫檀木、铁力木、酸枝木等,这些木材色泽沉重,纹理优美,质地坚硬细腻。明代成套家具的概念已经形成,家具品种式样丰富多彩,出现了以建筑空间功能划分的厅堂、卧室、书房等配套家具。
明式家具的主要特点是采用木架构造形式,形成别具一格的形体特征,造型简洁、秀丽、朴素,并强调家具的形体线条形象,体现明快、清新的艺术风格。同时,明式家具充分发挥了硬木的色泽和纹理之美,不事雕琢,为了讲究线条的优美,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,只是在局部作小面积的雕饰。结构合理,造型优美,充分反映了“明式”家具的卓越水平。
清代家具和明代家具在造型艺术上的风格截然不同。清代家具的特点,首先表现在用材厚重上,家具体型、尺寸也较明代宽大。其次是装饰华丽,表现手法有镶嵌、雕刻及彩绘等,给人一种威严、稳重、豪华的感觉,与明式家具的朴素、轻巧、优美形成鲜明对比。清式家具以紫檀、酸枝木为主,配以各种制作形式,形成了独具特色的“清式家具”。清式家具的制造地点主要是北京、苏州和广州,因各有自己的地方风格,于是又分别被称为“京式” 、“苏式”和“广式”。京式和苏式较多地保留了中国古典家具的传统形式,广式家具则因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较大,形成了独特的风格。